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俊东,袁世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世航]:本院受理原告奚俊东与被告袁世航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奚俊东与被告袁世航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袁世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