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奚俊东,袁世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世航]:本院受理原告奚俊东与被告袁世航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奚俊东与被告袁世航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袁世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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