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益佳,孙志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益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益佳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