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鞠志军,朱青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青松:本院受理原告鞠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