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鞠志军,朱青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青松:本院受理原告鞠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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