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 扬州鑫洋生物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84民初27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鑫洋生物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84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鑫洋生物有限公司货款129000元。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被告王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