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霞,赵云,陈潇华,王红梅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潇华、王红梅: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霞与被上诉人赵云、原审第三人陈潇华、王红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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