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霞,赵云,陈潇华,王红梅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潇华、王红梅: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霞与被上诉人赵云、原审第三人陈潇华、王红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