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省东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庆军,商国平,赵亮, 扬州天山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庆军、商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东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天山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庆军、商国平、赵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