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俊平, 武汉市港泰商贸有限公司扬州信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市港泰商贸有限公司、林俊平:原告扬州信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091050.6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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