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鑫,黄必霞, 扬州市京州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上合酒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必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扬州市京州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鑫、黄必霞、扬州上合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布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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