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婷婷,唐翰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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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翰章:本院受理原告徐婷婷与被告唐翰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3、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