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薇薇,深圳万里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委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委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万里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薇薇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