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屠永林,吴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屠永林诉被告吴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小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