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永林,刘建平,何红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002民初12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平、何红鹰:本院受理原告姜永林与被告刘建平、何红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0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