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雨琴,曹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勇:本院受理原告陶雨琴与被告曹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新谊路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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