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晶晶,杭从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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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从明:本院受理原告马晶晶与被告杭从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