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多胜, 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多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多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0488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交通费及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开庭时间是送达之日起第16日上午9点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一号法庭。逾期不出庭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