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金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工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柯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必达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084民初90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必达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柯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金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必达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柯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工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84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北京必达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金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1252万元和利息;二、案件受理费96920元,由被告北京必达信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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