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葛言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言磊:我院审理王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