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复元,周建林,第三人-周桂香,杜成进,杜成军, 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桂香、杜成进、杜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施复元诉被告周建林、第三人周桂香、杜成进、杜成军、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