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曹廷碧, 扬州靓妃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曹廷碧: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靓妃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