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扬州江苏聚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道权,江苏聚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广汇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聚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道权: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广汇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江苏聚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道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