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斌,梁建,夏帮锡,陈爱云,夏碧华,刘俊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帮锡、陈爱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斌、梁建与被告夏帮锡、陈爱云、夏碧华、刘俊杰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