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斌,梁建,夏帮锡,陈爱云,夏碧华,刘俊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帮锡、陈爱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斌、梁建与被告夏帮锡、陈爱云、夏碧华、刘俊杰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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