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云南分公司,明珠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金域南郡花园3-5-1503号,据查询该公司住所地已于2021年7月19日变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社区巨力物流园F栋8-12号)、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214号):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江苏东方明珠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尚欠运输服务费2300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60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七日和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9日9时在桐庐县人民法院江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