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萍,刘泽锋,刘秀香,蒋贞海,黄玉香,蒋霖, 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刘泽锋、刘秀香、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蒋贞海、黄玉香、蒋霖:本院受理原告李亚萍与被告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刘泽锋、刘秀香、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蒋贞海、黄玉香、蒋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原维扬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