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亚萍,刘泽锋,刘秀香,蒋贞海,黄玉香,蒋霖, 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刘泽锋、刘秀香、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蒋贞海、黄玉香、蒋霖:本院受理原告李亚萍与被告扬州泽锋钢铁有限公司、刘泽锋、刘秀香、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蒋贞海、黄玉香、蒋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原维扬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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