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如喜,嵇中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84民初55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嵇中权:原告吴如喜诉被告嵇中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84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嵇中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如喜代偿款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200元,由被告嵇中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