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万亮,许宏桂,李桂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宏桂、李桂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万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