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催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票号为40200051 28857420,出票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票据金额100000元,申请人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票人为义乌市飞天制衣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惠华针织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了(2021)浙07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