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惠中,吴秀芹, 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 ,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 ,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陶惠中、吴秀芹、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诉你(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