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惠中,吴秀芹, 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陶惠中、吴秀芹、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诉你(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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