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昌勇,佴文江, 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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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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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昌勇诉佴文江、扬州昌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