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 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 ,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102民初31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本案受理原告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曹正山、夏爱香公告送达(2020)苏110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公告送达(2020)苏1102民初3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