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 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1102民初311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本案受理原告江苏乐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正山、夏爱香、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曹正山、夏爱香公告送达(2020)苏110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吴震、张秀娟、曹国海、王友珍、胡美桂、张启珠、扬州中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远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扬州万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邮市美贵照明器材厂,公告送达(2020)苏1102民初31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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