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萍,朱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084民初56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萍与被告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一直联系不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084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朱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秀萍偿还借款320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6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60元,由被告朱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