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国胜,张凤林,周明,彭根定, 江苏宝通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明、彭根定:本院受理原告蒋国胜与被告张凤林、周明、彭根定、江苏宝通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