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应龙,李瑞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84民初21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瑞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应龙与被告李瑞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84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徐应龙与被告李瑞梅离婚。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瑞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