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代偿款1054.034309万元及利息(自实际代偿时间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