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连华,周永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永永:本院受理郑连华与被告周永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原维扬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