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文敏,江苏赋博机械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凯果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赋博机械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文敏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