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淼,李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欣:本院受理曾淼与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