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敏琨,孔冬根,美冠公司, 扬州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敏琨、孔冬根、上海瑞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敏琨、孔冬根、上海瑞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美冠公司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300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孔冬根对被告美冠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胡敏琨、上海瑞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美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开庭时间是送达之日起第16日上午9点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逾期不出庭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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