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松青,彭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苏1012民初9216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军:本院受理原告谭松青与被告彭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012民初92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