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绍兴上虞欧泰伞厂,宣明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明礼:本院受理原告绍兴上虞欧泰伞厂与被告宣明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财保)、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崧厦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