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宣钱荣,江吴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25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吴强: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宣钱荣与被告江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681民初12598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序)、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4200元及借条所约定的利息。上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沈碧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鑫土、张丽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1月27日8时50分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