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燕,张乾华,费雪美,莫桂琴,冯建新,王亮,莫国方,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 ,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与被告陈燕、张乾华、费雪美、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莫桂琴、冯建新、王亮、莫国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并告知你本案将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点2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