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燕,张乾华,费雪美,莫桂琴,冯建新,王亮,莫国方,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与被告陈燕、张乾华、费雪美、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莫桂琴、冯建新、王亮、莫国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并告知你本案将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点2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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