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6267号,(2021)浙0604民初6267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被告肖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浙0604民初6267号民事裁定书、(2021)浙0604民初62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百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