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江丰,罗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涛:本院受理原告杨江丰诉被告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一份。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8月5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