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九淼,肖正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21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正武: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九淼与被告肖正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681民初12192号。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原告诉称: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布匹。尚欠货款42397元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上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沈碧婵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楼汤荧、周一女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