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卫忠,陈骑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47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卫忠与被告陈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04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骑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杜卫忠本金475880元,并承担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40万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另75880元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卫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4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220元,由被告陈骑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