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华,徐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622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伟:本院立案受理(2021)浙0604民初6220号原告陈国华与被告徐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解除陈国华与徐伟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退还预付款28000元;3.赔偿违约金35280元;4.赔偿损失18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崧厦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