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施江强,凌勇,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681民初1153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施江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凌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681民初1153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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