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江强,凌勇,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153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江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凌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681民初1153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