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明泽,陈振颖,董晓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振颖、董晓秋:本院受理原告徐明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璜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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