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克金,郑寿坤,王君,卢刚,第三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绍兴市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君、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赖克金与被告绍兴市惠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寿坤、王君、卢刚、中汇银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