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凌菲,薛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16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锋:本院受理原告吴凌菲与被告薛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11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起诉称:2017年,被告因需向原告借款共计12万元,后未按期归还,故原告诉至本院。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上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由审判员郭志军担任审判长,并与人民陪审员周一妹、陈鑫土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